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对柔道项目联合培养运动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名单附后)。
公示期内,如对名单有异议,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举摔柔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010-84378212。
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010-67036161。
特此通知。
附件:
2.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教联合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教联合培养政策的补充通知
举摔柔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