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关于吉林省举重运动员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重、摔跤、柔道和拳击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举重运动员范宇欣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22]361号),今年6月24日赛外兴奋剂检查中,吉林省举重运动员范宇欣未按照《反兴奋剂规则》(体规字[2020]5号)和《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体反兴奋剂字[2021]204号)的规定准确报送行踪信息,并未遵守建议检查时间段相关要求,导致在建议检查时间内未能接受兴奋剂检查,构成错过检查。此为该运动员十二个月内第一次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根据《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反兴奋剂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吉林省重竞技中心严重警告,并进行全国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以此案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反兴奋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所管项目在本省范围内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特别是要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各单位每年应组织至少两次全方位的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及准入考试,内容覆盖三品防控、兴奋剂检查、行踪信息申报、治疗用药豁免等内容,将反兴奋剂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让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做到反兴奋剂知识烂熟于心,融会贯通。要加强本单位“两库”运动员管理,对近期未接受过检查的“两库”运动员尽快实施一次自查。

  请各有关单位以反兴奋剂工作的实际成效,保证运动员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

  特此通报!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

  2022年8月15日